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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盈会关于迅速开展旅游景区、旅游民宿行业非法资讯信息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

发布时间 : 2024-06-09  浏览次数 :

  永盈会永盈会永盈会各县(市、区)文化和旅游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,济宁高新区文体旅游广电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,太白湖新区文化和旅游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,济宁经开区社会事业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,市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支队:

  为贯彻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《关于开展旅游景区、旅游民宿行业非法资讯信息专项清理整治的通知》精神,在加快旅游景区、旅游民宿全面、稳妥、有序开放复工的同时,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,提高旅游服务质量,市文化和旅游局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迅速开展旅游景区、旅游民宿行业非法资讯信息专项清理整治行动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围绕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,依法监测、检查旅游景区、旅游民宿行业的资讯活动,清理非法资讯信息,树立正面和反面典型,加强行业自律,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、诚信经营意识,进一步有效规范市场秩序, 推动旅游景区、旅游民宿行业向更高层次、更高质量发展。

  重点清理整治旅游景区、旅游民宿经营企业利用传统媒体、新媒体以及室内外场所、空间、工具、设施等发布以下旅游资讯信息:

  (一)违反《山东省旅游条例》有关规定,未标明其真实名称、经营范围、服务项目、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的。

  (二)违反《山东省旅游条例》有关规定,未被评定等级的景区、旅游饭店等旅游经营者使用或者变相使用等级称谓从事经营活动的。

  (三)违反《广告法》有关规定,广告中宣称的旅游产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;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,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;以及虚构旅游产品或者服务效果的。

  (一)自查自纠(4月10日至4月15日)。县(市、区)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将本地旅游景区、旅游民宿清单提供给市场监管部门,并通过互联网、实体经营场所等渠道对旅游资讯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检查;将清理整治内容及时告知辖区旅游景区、旅游民宿经营企业,督促其对照整治内容自查自纠,将情况报告文化和旅游部门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广告监测平台等手段,对相关旅游景区、旅游民宿广告进行重点监测,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。

  (二)检查整改(4月16日至4月22日)。县(市、区)文化和旅游部门、市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支队根据自查自纠、检查、监测的旅游资讯信息情况,对有关旅游景区、旅游民宿经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,核实资讯信息的真实性、合法性,对违反《山东省旅游条例》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理;对违反《广告法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,移交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处理。市文化和旅游局将适时派出督导组,对各地自查自纠和检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、督导。

  (三)拟定、发布红黑名单(4月23日至4月30 日)。县(市、区)文化和旅游部门、市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支队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,填写《旅游景区、旅游民宿行业非法资讯信息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1),对检查确认资讯信息真实、合法和存在虚假资讯信息等违法行为的,分别列入《旅游景区、旅游民宿资讯信息红名单》(附件2)《旅游景区、旅游民宿资讯信息黑名单》(附件3),于4月23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和上述3个附件一并报市文化和旅游局。省、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将通过部门网站等渠道发布旅游景区、旅游民宿资讯信息红黑名单,进行旅游消费提醒。

  (一)迅速开展整治。此次专项整治时间紧、任务重,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,迅速开展整治,各阶段的工作要压茬进行、尽量提前。

  (二)强化教育引导。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、市场监管部门要在依法处理的同时,教育经营者守法经营、诚信经营;文化和旅游部门对符合《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情形的,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,实施信用惩戒;根据旅游景区、旅游民宿质量等级评定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警告、通报批评,直至降低、取消质量等级。

  (三)加强行业自律永盈会。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,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各级旅业协会、民宿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发出诚信经营、杜绝虚假资讯信息的倡议;建立行业自律机制,有效监督经营者依法经营,自觉虚假资讯信息行为。

  (四)建立长效机制。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、市场监管部门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,建立旅游景区、旅游民宿行业资讯信息长效监管机制,适时开展检查、暗访、监测、整治。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动态调整、发布旅游景区、民宿资讯信息红黑名单;加强宣传发动,公布举报电话、网站等信息受理渠道,鼓励旅游消费者积极提供违法资讯信息线索,营造“违法信息、人人喊打”的社会氛围。

  根据景区、民宿质量等级评定有关规定予以警告、通报批评的旅游景区、民宿数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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